新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招投标知识问答

招投标知识问答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7-07 17: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招投标知识问答

【概要描述】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7-07 17:08
  • 访问量:0
详情

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可以只答复给提问的投标人吗?

 

答:《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为了避免出现各(潜在)投标人获得的信息不对等,确保招标活动满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招标人的答复可能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答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作出任何差异化解答。同时,前述澄清或者修改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问:失信被执行人变更企业名称参加投标,中标后可以取消其资格吗?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变更了企业名称。目前网站上显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名称是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前的企业名称。请问这种情形可以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吗?另外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投标文件承诺不存在失信行为,此种情形属于什么行为?

 

答: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情形不因其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改变,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时,招标人可以在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序定标,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二维码

服务热线0731-84012487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开元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36楼

版权所有:澳门新甫京8814      湘ICP备1300726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长沙    本网站已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

版权所有:澳门新甫京8814      

湘ICP备1300726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长沙